你看,是这样做的:
假如有这样一笔重组业务
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600
应交税费—进 102
营业外支出—重组损失 298
贷:应收账款 1000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销 102
营业外收入—重组利得 298
如果,债权人另行支付增值税(也就是分录中的进项税额)的话,即:
借:应交税费—进 102
贷:银行存款 102
这时营业外支出—重组损失应计298+102=400(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为600,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为1000),就是这样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