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女老师在教育方法上出现了错误。对学生的问题,她不是循循善诱,利用榜样来正面教育学生、关爱学生,而是不顾学生的自尊心和内心感受,采用“示众”“出丑”的方式,用该同学来警示其他学生。这种行为对格里沙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从而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学习,阻碍了孩子的智力发展。
(2)对于这位女老师的做法,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她完全可以采用正面的教育方法:如,可以找一位衣着整齐,手和脸洗得干净得学生,叫这个学生站起来给大家做榜样。而对格里沙,只要注意地看他一眼就行了。所以,如果我们能在学习了教育的理论、原理、原则与方法的基础上,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加以自觉地运用,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不仅没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反而摧残了孩子幼小的心灵,严重的甚至造成儿童犯罪。 (3)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醒的话“孩子们的压力已经够大的了,千万不要再把他们的脸拿走。”皮艺军发现,有些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由于一些教师不注意的“禁语”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以及给学生贴上的“坏孩子”的标签,就是从这些看似问题不大的教育行为,最终导致这些孩子失去自尊,破罐子破摔,成为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坏孩子”。
(4)这些例子说明,我们一定要学好教育学,要以教育的理论来武装我们的头脑,以教育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教育实践,使我们的教育行为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