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2010-12-29 09:53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同时要建立成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此外,新建乘用车、中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而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 新政策另一个重要变化在于行业退出机制的建立,规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这样一来,曾经被操作已久的“企业死、目录生”现象就不复存在。 在对进口车的管理上,据称新政策规定从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再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销)业务。 回答者: 温州小潘18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