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税行为,是指《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加工和修配、修理,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亦称为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所谓“有偿”是指从对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但对企业单位或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同时对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于应税劳务来说,除了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服务以外,还包括营业税的建筑服务、饮食服务、运输服务、广告服务等等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通常情况:小规模企业3%,一般纳税人17%)
营业税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一般为3%的税费。
都属于收入。
与交税有关的各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