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
2.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
3.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批件后,到当地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方可营业。 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到期换证、变更同新办。
兽药经营企业申请或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3) 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
(4) 药学、兽医、畜牧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助理兽医(畜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场所验收证明;
(6) 换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申报及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经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兽药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由经营企业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一式两份;
(2)县(市、区)兽药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将《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等有关资料报市兽药管理部门,由市畜牧局统一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药剂士或兽医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存放和保管场所,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扩展资料:
我国人用药品实施GMP已有10多年的历史。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稿)》,1985年编写了《药品牛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1992年卫生部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为配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在1992年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出版发行。1998年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修订,之后出版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2001年版)。
为推动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尽早与国际兽药生产管理接轨,农业部在1989年颁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决定在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1994年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农业部文件农牧发[1994]32号“关于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各地新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我部组织的GMP验收合格后,才能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规定“现有的生产企业必须按GMP要求,制定规划,并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得再进行兽药生产”。
1998年根据农业部第28号令修改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作出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现有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订出规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批准,逐步实施”。
近几年,兽药GMP的实施受到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的重视,许多企业制定了实施兽药GMP的规划、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快了对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的改造步伐。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多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农业部GMP检查验收。
为了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2001年农业部成立了“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并组织《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工作,2002年3月颁布了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11号令)。
参考资料:兽药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兽药GMP认证-百度百科
(1)符合兽药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3)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开兽药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施设。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证明材料。
(5)开兽药店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GSP验收通过证。
其中兽药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这个东西需要兽医大专毕业或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考,但你没有也没有关系,可以通过花钱请当地畜牧局具备这个证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 换句话就是说你如果没有这个兽医执业资格证就必须请一个有这资格证书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否则你就没有开处方的合法权利。
2、开兽药店的步骤是什么?
你第一步就是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他就会告诉你如何才可以办理,办理好后再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好后再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好就可以开业了。
(1)审批条件:
a、具有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人员要求: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在乡村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的乡村兽医,并取得国家或省规定的动物防治员资格证书,或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城镇从事诊疗活动的,则有更高要求。)
b、具有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2)审批程序:由单位或个人向市畜牧中心(牧业中队)申报,经市农林局 审核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3)审批时间:收到全部材料后一个月或承诺时限7天内。
(4)收费:50元/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