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已经支付过的话,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也由单位支付。
不需要了 伤残补助金先前要支付的。还有这位朋友讲的伤残津贴不是所有的伤残都的支付,只有1——4级的需要支付到退休年龄。5——6级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后面的就不需要支付伤残津贴了。
是的,其他的什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都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