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了,未签劳动合同,给我发上月工资条,我一看工资暂扣,我去辞职领导说必须提前一个月,

要不可以走人,两个月的工资没有了,我该怎么办。
2025-01-05 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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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在公司工作1年多,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未在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4、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无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你无需提前一个月,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补买社保。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免费。

回答3:

可以以欠发工资为由直接辞职走人 所欠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