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G长管拖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品机动车辆的要求,牌证应齐全;
2.必须办理化学危险品运输准运证;
3. 新CNG长管拖车在启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
4. 驾驶员除应具有交警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级别的驾驶证外,还应办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长管拖车“准驾证”,押运员应办理“押运员证”;
5. 新CNG长管拖车或检修后的长管拖车瓶组在充装CNG前,必须对瓶组内的空气进行置换,严禁直接充装;置换可采用氮气或抽真空的方法,置换后钢瓶内的含氧量<2%时,方可进行充装;
6. CNG长管拖车钢瓶设计压力为20.0Mpa或21.0Mpa,环境温度为20℃时,按设计压力充装;其它温度充装时,应按不同温度下的充装压力对照表充装,不得高于表中的压力;
7. 充装后,应对钢瓶阀门和连接管路逐只进行漏气检测,发现漏气应妥善处理;
8. CNG长管拖车行驶要求:
1)行驶时每辆车至少应有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员;
2)应按拖车设计时速、指定路线行驶,一般时速不大于50Km/小时,严禁违章超车;
3)严禁携带其它物品,严禁他人搭乘;
4)通过涵洞、隧道、立交桥等处,应注意标高,减速行驶;
5)行驶时,应将导除静电的接地带放下。进入站区,应将接地带提起。
6)行驶中发现漏气情况,司机、押运员应进行妥善处理,必要时,应报告有关部门。
9. 卸气后,瓶组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的余压,防止空气进入;
10. CNG撬装设备以及正在装、卸气的CNG长管拖车不应露天放置,应设置遮阳、遮雨棚,CNG撬装设备也可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11. 安全附件要求:
1)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爆破片在钢瓶逐只检验时更换或发现漏气时更换;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管顶部应加装防水帽;
2)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3)温度计应保持完好状态,能真实反映介质温度;
4)导静电装置应保持与车体良好的接触,行走时应与路面保持良好接触。
12. 检验要求:
1)新投用的CNG车使用一年后,瓶组部分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外部检验,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使用第五年后,钢瓶逐只检验,进行强度试验;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单位对使用的CNG长管拖车瓶组部分,每月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并应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