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

2025-03-23 17: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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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 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 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 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 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 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 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 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 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 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6、 什么叫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有哪些规定?
答: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时要设立凭证专用库房,实行双人管理,帐实分清管并采取必须的防火、防盗、灭虫、灭鼠等措施,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设施的可靠。严禁将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7、 什么叫信用社会计电算化?应用计算机记帐的信用社哪些工作必须经会计主管(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才能办理?
答: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帐户、冲帐、删帐、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帐户)

8、 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哪三种?他们各自的操作权限有什么规定?
答:计算机操作人员一般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为: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一般操作人员的权限为: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帐务数据及进行帐务查询。
复核人员的权限为: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帐务核对。

9、 《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登记分别在哪些部门办理?
答: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登记分别在以下部门办理:
⑴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⑵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⑶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的林木主管部门;
⑷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⑸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 信用社实行查库制度,查库的任务是什么?
答:⑴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等霉烂事故;
⑵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⑶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
⑷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17、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724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11.6%;各项贷款余额1958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6%。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18、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统计数字表明,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定活动,大大简化了农民贷款的手续,方便了农民贷款,也使农民的贷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扰多年的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至2003年年末,全国有32 225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机构总数的94.8%,有18 553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占机构总数的54.6%。2003年当年,全国有6 217万农户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64%,占全部农户数的28%。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凸显。

19、为什么国务院决定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答: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尽管在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亲自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作重要指示。2003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很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如何因地制宜地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确定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等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试验。特别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两个重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责权利关系的调整,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积极慎重、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因此,国务院决定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在认真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20、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做好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其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的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都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

(2)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革试点中,要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产权制度设计、组织形式选择等方面,不搞“一刀切”,而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3)要坚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向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必然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更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

(4)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通过改革,要明确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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