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新规则过渡期细则。第四条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逾期未全部通过者,成绩全部作废。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按照“04规则”进行的补考不受60天间隔限制,但“11规则”生效后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条 自2012年7月1日起举行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没有,只是改成以后只有六次补考机会,而且题库会改成有问答题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