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朋友,你的想法太天真.你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就要承担这个公司的法律责任.你说的很对,他们公司做了违法的事情,你就是理所当然的责任承担者,虽然你从感情上想帮,但不会是那样的简单,虽然我没有理由怀疑你台湾的朋友,但是你还是要小心点.如果他是一个懂法律的人,那么他肯定是在设计陷阱,因为从理论上,法人代表理当决定公司的事务,理当分得相当的报酬,他肯冒这个风险吗?如果他是不懂法律,你更要小心,因为随着他的觉醒,你们之间的矛盾是会越来越多的,我在这方面算个半专家,我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否有道理?记住,没有你想象的好事,既落人情,还不用负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最好不要做,如果你信得过他,非要做的话,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不要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那样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也可以推掉,可以不承认,说你不知情,他盗用你的身份证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