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你可以不予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的。这件事,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偿还一部分。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说明债务性质到底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