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 ,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 3 ,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 100m3 ;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8m3 ,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3 ;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 ;
4 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m3 ;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 ,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
消防水箱:是灭火救援活动中为消防队提供水源的消防设施,根据用途分为循环消防水箱和非循环消防水箱两类。具有水质好,清洁无污染,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3、第7.4.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另外,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
1 类高层公共建筑应于 36m3 建筑高度于 100m 应于 50m 3 建筑高度于150m 应于 100m3 ;
2 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类高层居住建筑应于 18m3 类住宅建筑高度超 100m 应于 36m3 ;
3 二类高层住宅应于 12m3 ;
4 建筑高度于 21m 层住宅建筑应于 6m3 ;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于等于 25L/s 应于 12m3 于 25L/s 应于18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