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交的五险一金回辽宁生孩子能报销生育保险吗?

在常州交的五险一金回辽宁生孩子能报销生育保险吗?
2024-11-08 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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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大连生产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常人社发〔2014〕280号
)规定,常州市女职工生育,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经本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但转往外地社保实践是先同省再省外。女职工回辽宁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常人社发〔2014〕280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待遇。
第五条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予以补偿。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按分娩方式、手术类型和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相应结算定额(见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对超规定范围和超限额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如仍有未结算到的费用,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参保人员在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子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褥感染等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承担的费用外,由医保经办机构暂按项目进行结算。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市内转诊转院的,须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且转入医疗机构必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个人现金垫付后,由参保单位凭《常州市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并报销生育相关待遇。在转入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直接刷卡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经我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在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垫付后,由参保单位凭《常州市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按规定一并报销生育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