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于2007年8月1日起调整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7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小时7.9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