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医院的病假条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在劳动局认定了工伤,劳动局会根据你的伤情给你开具一个停工留薪期,这个停工留薪期就是你的养伤期,在这个期间,你不用上任何班,而且工厂必须每个月给你开实际工资,你这个期间的治疗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停工留薪期到期后,你还需要治疗,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延24个月。
停工留薪期不是根据医生开的休假单来确定的,而是由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工伤待遇部门来确定。对应不同部位的骨折,有不同的医疗期。可去工伤管理部门咨询《工伤医疗终结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是不需要开具体假单的。首先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再凭此认定书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在此期间,是不需要所谓的休假单的。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单位有权要求你出具医生证明的。
只要医生有开具假条,就应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有假条就说明还需要休息,不能工作。
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