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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可以,你的情况应该是办理了婚礼同居了。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也没有结婚证和离婚证。现在两人分开了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你俩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按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户口本婚姻信息显示已婚的可以去民政局开单身证明去派出所更改婚姻信息。所以可以的。
没有办过结婚登记,也就不可能办离婚登记,你们的情况是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没结婚怎么户籍登记成“已婚”,你去民政部分查询一下,开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拿着证明去派出所改正。
没有领过结婚证是不能改成
已婚的,现在你的户籍信息是已婚
是不能改成未婚
一个没有从民政部门领取过结婚证的人,是怎样把自己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变为“已婚”呢?户籍部门又是凭什么依据为居民变更婚姻状态的呢?
自从1994年2月起,传统观念中的事实婚姻已不再受法律保护,而且一切新发生的“同居关系”都不再称之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