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还需要在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吗?

2024-11-22 13:17: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需要。

  1. 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2.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效力性在于书面合同可以体现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书是当事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所体现的内容是其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已经具有担保的内容与形式,虽然缺少一般担保合同的部分要素,但是不能以此认定该担保承诺书无效,而应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认定该承诺书已经具有担保合同的同等效力。

回答2:

最好还要在在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上签字,这样比较严密。

回答3:

可以签字,即使不签也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责任。只要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就已产生法律效力,不过需要明确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

回答4:

合同法规定,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表明保证人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而如果在连带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是多此一举的,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二者的区别是:一般保证是当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承担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是当债权到了约定的清偿时限时债权人有权按照保证合同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

回答5:

无所谓啦。保证合同已经很说明问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