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音可以找当地环保局投诉,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噪音问题要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如果是一般噪音如邻里间生活噪音、装修、动物吠叫、丧事、商店促销喇叭可以找人们警察调解。
如果是严重噪音,目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我们投诉噪音问题要走对衙门,实在不知道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
对于噪音制造者打游击战,监管来了关设备,监管走了又开设备,怎么办?
基层执法部门,无论是环保分局还是城管分局,对于噪音污染事件,都只有执法权,却没有噪音认证权。即噪音认证必须由市环保部门下属检测机构才能检测,而监测站又不可能时时刻刻监测,而要处罚噪音制造者又必须要经过检测部门的噪音级别认定,即使被被检测到噪音超标,环保局也必须向法院申请查封,而不能单独查封,虽然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很大权力,可以单独按日处罚、查封扣押等,但是这只是针对特定的一些排污行为,并没有包含噪音污染。所以我们作为普通民众还是要自我收集证据,比如摄像、录音等手段。
能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
个人起诉如果不要求赔偿,可以按照物权受到妨碍为由起诉,要求噪音制造者停止侵害,这种不属于环境诉讼,法院能够快速受理,见效快。
如果是以环境侵权之诉起诉,要求赔偿,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为:(1)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2)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遭受了损失。而并不需要对受到损害与污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损害,对方实施了污染行为就可以了。至于受害人的损害与污染行为有无联系由无污染方承担。
还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个人起诉也可以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起诉。这种起诉既可以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污染也可以是还未发生的污染,具有预防性,一旦起诉不可撤诉,判决结果惠及于每一个受害人。
我向环保局举报了,没用,他们说晚上施工是正常情况,他们不会管的
我们这里直接打市长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