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部96年11号部令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许可证。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433-2004申报材料 1、立项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筹建计划书、立项申请报告; 2、验收材料:申请验收的报告,同意立项的审批文件,按照JT/433-2000开业条件筹备情况(含教学场地、公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练车、管理人员、教练人员、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的相关资料和图片)。 程序: (一)拟申的驾校(单位)按照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二)拟申的驾校(单位)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立项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地车辆发展情况和本地整体规划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立项审批论证。 (三)申请人接到同意立项的审批文件后,应在六个月内(需进行基建的应在一年内)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433-2004)筹备,完毕后申请验收颁发培训许可证。 (四)驾校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五)申中外合资(合作)的驾校的单位,市运管处报省运管局审核后报交通部立项审批。 承诺时限: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立项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在接到按开业条件筹建完毕的报告后,一个月内进行开业审批。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