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我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现面临政府修路拆迁,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

2025-04-14 1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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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强制拆迁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2、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评估补偿,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在市场上能够实现什么价值,就应该按照这种价值给予补偿。不给安置地,那也应该保证被征收人在搬迁后能够解决住房问题;
3、如果与周围的土地属于同一地段,处于同一等级,那么应该能够按照周围的地价进行补偿(前提是征收主体、征收目的等影响补偿标准的因素要一致)。

回答2:

修路导致的动迁和开发公司的动迁是相差很大的,不拿法律说事,咱依事实说,一。锦州政府没钱,连每年很多形象工程的投入都拿不出,你若不相信,看看女儿河桥去南山监狱的那座,要有钱不会十多年放那不休吧。二。因修路不能达成协议的,你可以看看锦州有多少房子没动的。最好的例子是保安街的,二十年了还挺着呢,你自己琢磨该咋办。耗起了不。三,有的动迁户还要注意了,动迁时看看你的房子是不是在规划的道路上或临街,这时你要注意了,这算市政工程,开发公司为了逃避这项支出,会想尽一切办法不动你的,直到开发完后,开发商撤了。把你甩给政府,那你就等吧。你想动迁都没人理你。不信,溜达溜达看看锦州有多少这样的房子,最多年头的至少二十年以上。

回答3:

建议你找律师面谈,这种事情不面谈是说不清楚的。
还有就是,你说的按周边地价是什么概念,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用途的,年限多少,土地上有什么财产需要一并补偿。
可能你们那搞的是安置搞产权安置。
如果补偿的金额合适,建议你不要纠结在不给地皮上。要知道,你的要求一旦满足,会引起当地整个拆迁的反弹,当地政府也怕。
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是不能申请司法强拆的。

回答4: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都是当地自己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