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
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
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是互生关系,不能单独存在,享有权利必然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也会赋予其权利。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