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联宪法》(1977年版)第九章 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加盟共和国为主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它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苏联宪法第七十三条指出的范围以外,加盟共和国在自己的领土上独立行使国家权力。加盟共和国有符合苏联宪法并考虑到共和国特点的自己的宪法。
第七十七条 加盟共和国参加解决苏联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参加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政府和苏联其他机关。加盟共和国保障自己境内的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发展,协助苏联职权在自己境内的行使,执行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决议。加盟共和国在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上,协调和监督联盟所属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的活动。
第七十八条 加盟共和国领土未经同意不得予以变更。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疆界,须经有关共和国彼此协商并经苏联批准始可予以变更。
第七十九条 加盟共和国规定自己的边疆区、州、专区和区的划分并解决行政区域结构方面的其他问题。
第八十条 加盟共和国有同外国发生关系、同外国缔结条约及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第八十一条 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受苏联的保护。
如楼上所说,我就做些浅显易懂的补充,在苏联建国之后,列宁主张之下的宪法里规定苏联的各个加盟国是拥有自治权的,而且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退出苏联。不过这种理想主义在斯大林时期是不被允许的,斯大林修改了宪法,也就有了楼上所说的:第八十一条 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受苏联的保护。 我们可以说列宁时期的苏联像个联邦制国家,而斯大林时期是绝对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不过也由于这种强权,也为之后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苏联的名族矛盾达到顶峰埋下了种子。
加盟共和国是苏联的一部分,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加盟共和国具有完全的主权,可以自由退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人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民族认同。
加盟共和国的人民拥有自己的议会、政府、宪法和法律体系。加盟共和国的政府可以自由地与其他加盟共和国、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
总之,加盟共和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体,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