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工作失误为由,扣除我的工资,是否合法

2024-11-08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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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对你这种处罚不合法,法律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单位要求的赔偿应从你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因为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你其他月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按规定不能乱扣你的工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回答2:

工资是不能扣的。因个人失误对企业造成损失,有条款的可按条款执行,你们企业的意思是扣钱,但不得超过工资总数的20%。如果是浮动工资,就不能超过该月工资总收入的20%

回答3:

当然是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了,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前几个月的工资都应发完了,他们还怎么扣呀。

回答4:

1、你的工资应该是600元;2、根据你公司工资条例,最多只能扣你120元;3、如果公司说你报错了案子,所以将工资全部扣光,请他们拿出正式的公司内员工都知道的白纸黑字的依据;4、违法,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回答5:

如果劳动者确实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法明确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作为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