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人群中得抑郁的比例是多大

2025-04-15 0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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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抑郁症是与自杀最密切相关的精神疾病。并且,我们的心理解剖研究发现:其它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酒精滥用等)的抑郁成份是这些情况下自杀危险性较高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旨在提高抑郁症的识别与治疗水平的研究是总的自杀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抑郁症研究。该项目由我们和安定医院合作完成,这是北京市科委资助的第一个精神卫生项目——这是一个受到重视的明显信号,说明政府机构正将抑郁症看作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此项目的住院病人研究。住院病人研究有两部分:1)对北京所有医院的精神卫生服务、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精神科药物的使用情况以及急诊自杀病人所占比例进行详细调查;2)开展北京市综合医院住院病人抑郁症患病率的流行病学调查,这需要对综合医院的住院病人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我们已对北京市全部507家医院中的70%以上的医院进行了详细调查。报告提供某种心理服务的医院稍微超过一半,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服务是由一两个受过3个月左右精神卫生培训的医务人员兼职提供的。报告使用抗抑郁剂的综合医院一半左右。提供急诊资料的综合医院报告2000年共有3300例自杀未遂病人就诊。我们正在开展此项目的流行病学研究部分。
  国际抑郁症项目。这是一个临床流行病学网络和世界精神病学协会支持的、我们中心负责的三个国家(中国、印度和哥伦比亚)参与的项目。此项目的目的是建立一套提高发展中国家初级保健机构识别与处理抑郁症水平的模式。此项目已开展了两年。为开展此项目专门制定了50余个量表,并将世界精神病学协会用于初级保健机构的抑郁症培训教材翻译成此研究中使用的三种语言(汉语、泰米尔语和西班牙语)。现在量表的预试验已经完成,正准备开始正式研究。在中国,北京的合作点为安贞医院和宣武医院的门诊部。

  WHO SUPRE-MISS项目 ( 更新日期: 2004-8-6 ) [ TOP ]

  多个国家参与的、面向自杀未遂者开展自杀预防的WHO项目——针对自杀行为的多个地点的干预研究——目的是建立一套自杀当时在急诊室可以使用的、相对简单的干预措施并对其效果进行验证。我们中心承担了此项目在中国的工作,并准备在山东郓城开展此项目的预试验,我们的合作单位是郓城县人民医院。WHO提出的原始干预措施依赖于将自杀未遂者转介到当地精神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并与这些人定期进行电话随访以确保他们使用这些资源。但是在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没有精神卫生机构,并且很少的农村居民家中有电话,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干预措施。
  主研究中使用的评估表格和面向自杀未遂者的教育培训材料(根据中国的文化特色做了一些修改)也将在中国使用,但是应对随后的干预措施做较大的改动。对于随机选择的干预组的研究对象,医务人员将:1)在自杀未遂者自杀后不久去村里拜访;2)找到可以向自杀未遂者提供社会支持并(或)能够帮助解决潜在冲突(通常是夫妻吵架)的社区人员;3)向这些潜在的社区支持人员提供教育以便他们愿意帮助自杀未遂者并对他们随后的情况进行监督;4)如果必要的话,决定向自杀未遂者提供精神卫生保健的最佳方法是什么(可能需要与村医合作);5)向自杀未遂者提供持续的支持服务、确定支持网络,并由当地医务人员在随后的一年定期(每两个月)拜访他们。

  自杀态度研究 ( 更新日期: 2004-8-6 ) [ TOP ]

  人们推荐的预防自杀和自杀未遂主要的干预措施之一是针对自杀开展公众教育。但是有效的教育需要首先了解公众对自杀的态度、群众的自杀知识水平以及不同人群对自杀态度有何不同。在中国使用西方评估自杀态度的量表相对困难,无论如何,西方量表可能没涉及与中国具体情况有关的一些特殊问题。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一个适合中国大陆的量表。为了制定一个评估自杀知识与态度的量表,我们与香港中文大学的李诚教授合作开展了一个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项目,以便在开展有针对性的公众教育之前和之后使用此量表来评估健康教育的效果。
  最初我们制定了一个详细的专题小组(FG)讨论提纲,该提纲由开放式问题和几个小案例组成,目的是激发参加者叙述他们所了解的自杀特征、方式、原因和自杀预防措施,以及他们对各种情况下发生的自杀的可接受性或可理解性的看法。在完成专题小组讨论的预试验和人员培训之后,我们选择中国北部的四个地区作为我们的研究地点。我们总共对672个正常人开展了81个专题小组讨论(按年龄组、性别和城市或农村人口分为不同的亚组),对51个自杀未遂者开展了6个专题小组讨论和18个个体深入访谈(根据专题小组讨论提纲开展访谈),对119个医生和当地干部开展了14个专题小组讨论。我们已将101个专题小组讨论和18个深入访谈全部转成文字资料并对内容进行了分析(使用Nvivo 软件)。我们正准备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初步的量表。我们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对量表进行预试验,并根据预试验结果对量表进行修改,然后在全国有代表性的大样本中使用此量表。

  自杀意念和家中有毒物质的可及性研究 ( 更新日期: 2004-8-6 ) [ TOP ]

  了解自杀行为也需要评估自杀意念在不同人群中的出现率。并且控制有毒物质的方便易得——到目前为止服毒是我国最常见的自杀和自杀未遂方式——需要了解目前有毒物质的可及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中心与浙江精神卫生办公室合作,将自杀意念和家中有毒物质的可及性研究作为WHO赞助下的一个全省范围的精神卫生和精神卫生服务研究的一部分。从全省人口(4400万人)中分层随机抽取15岁及以上人口14641人,由经过培训的精神科护士使用精神科筛查工具进行调查。筛查量表中也包括自杀意念、自杀计划、自杀行为和家中不同有毒物质的可及性方面的问题。

  自杀未遂的研究 ( 更新日期: 2004-8-6 ) [ TOP ]

  联合国估计自杀未遂人数是自杀死亡的10至20倍。如果在中国也是这一比例的话(对此不能肯定),我国每年会有250万至500万人自杀未遂。卫生部估计我国每年至少有200万人自杀未遂。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全国性的有关自杀未遂特征的流行病学资料。鉴于自杀未遂是自杀死亡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并且自杀未遂本身带来的卫生负担也相当大,因此,为了了解这一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的特征及其长期变化趋势,我们开展了几项研究。
  综合医院急诊病例的回顾性登记
  我们与全国20家综合医院合作,回顾性收集1990年以后就诊于这些医院急诊室的自杀未遂病例的数目与类型。急诊登记一般包括日期、性别、年龄和自杀方式。一些自杀在急诊室登记表中被登记为意外,因此,分析时未将这一部分资料包括进去。但是通过这些回顾性资料的确可以很好地了解不同种类综合医院急诊自杀未遂病人总的特征。到目前为止,我们从200万急诊病例中收集了1万余例自杀未遂病例。农村地区综合医院急诊自杀未遂病人数占急诊总人数的比例显著高于大城市的综合医院(1.65%比0.25%),但不同种类综合医院急诊自杀未遂病人的性别比例比较一致(女:男=3:1)。在综合医院急诊自杀未遂病人中,96%为服毒自杀:在各类综合医院,服用医疗药物(通常为抗焦虑药或催眠药)是最常用的自杀未遂方式。与人们预料的一样,农村地区综合医院就诊的自杀未遂病人服用农药自杀比大城市综合医院更为常见。
  综合医院急诊病例的前瞻性登记
  参加回顾性研究的20家综合医院中的16家从1998年开始并连续参加了我们的前瞻性研究。由于难以从急诊登记中获得更详细的资料,因此每家综合医院的急诊室专门安排护士对自杀未遂病人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既往自杀未遂次数、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就诊时间和治疗结局。这项研究不象回顾性研究,它几乎没有漏登的自杀未遂病例。到目前为止,已经登记2725例自杀未遂病例。其中,13%报告有自杀未遂史,平均年龄32岁,4%在就诊的医院死亡。
  对综合医院病情较重的急诊自杀未遂病人进行详细的精神科评估并开展病例对照研究
  自杀未遂的决定因素可能不同于自杀死亡,因此独立评估自杀未遂的危险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使用详细的调查表对自杀未遂病人开展了两种独立的病例对照研究,该调查表是在自杀死亡心理解剖研究调查表的基础上修订的。当急诊自杀未遂病人就诊于急诊室时,由主治或以上水平的精神科医师在征得自杀未遂者本人和家属同意后分别单独对自杀未遂者及其家属进行调查,其中包括一个定式的精神科检查;平均每个病例的调查时间为2小时左右。绝大多数病人服农药自杀,因此这些自杀未遂者的病情比服用治疗药物者(大多数洗胃之后马上回家)严重。
  第一个研究(瑞典国际开发署资助)是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的。在中国中部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的4家综合医院开展,对其中的212例自杀未遂者按年龄、性别进行配对,从当地急诊室选择其他病人或家属作为对照同时进行调查。第二个研究(美国自杀预防协会资助)是与山东省郓城县人民医院合作开展的。该研究从9家医院共调查450例自杀未遂病人,对其中的312例选择社区正常人群作为对照(按年龄、性别和居住地进行配对)进行调查。
  两个研究共调查659例自杀未遂者,仅38%在自杀当时与精神障碍。许多自杀未遂者表现为冲动性自杀行为:37%的自杀未遂者自杀前考虑自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60%考虑自杀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对于男女自杀未遂者来说,夫妻矛盾和经济困难均是最常见的社会应激源。大约60%自杀前两天有一个急性诱发事件,一般是人际关系矛盾。第一个研究发现自杀未遂的三个独立危险因素为:急性应激强度大,有精神疾病和自杀前一年负性生活事件导致的慢性心理压力大。第二个病例对照研究的分析尚未完成。
  自杀未遂的随访研究
  鉴于冲动性自杀未遂的发生率高,了解随后多大比例的自杀未遂者自杀死亡或再次出现自杀未遂是非常重要的。了解这些自杀未遂者中是否有一些人在自杀未遂后因其问题接受过治疗以及他们的家庭环境是否得到改善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项合作研究中,对前期研究中3家综合医院的381例自杀未遂者在距他们上次因自杀未遂住院平均1.8年之后进行了随访;对其中364例按年龄、性别和居住地进行配对,从社区选择没有自杀未遂史的正常人作为对照进行调查。与无自杀未遂史的正常对照相比,自杀未遂者的抑郁程度重,冲动性和攻击性量表分高,家庭团结性和适应性量表分低。在可获得全部资料的250例自杀未遂者中,13例(5.5%)在随访期间死于自杀,5例(2.0%)报告因其它原因死亡但可能是自杀,12例(4.8%)再次出现自杀未遂,另外51例(20.4%)反复出现自杀意念。在这些自杀未遂者中,16.6%报告在他们上次自杀未遂之后因精神症状求过医。

  全国性心理解剖研究 ( 更新日期: 2004-8-6 ) [ TOP ]

  已知自杀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第一步是了解自杀的危险因素。1995年以前中国几乎没有开展自杀方面的系统研究,因此我们决定在全国开展第一个正规的病例对照的“心理解剖”研究。我们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疾病监测点网络主任杨功焕教授合作,从全国六大地区选择了有地理代表性的20个农村、3个城市监测点。3个监测点从1995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另外20个监测点从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每隔3个月向研究组报告当地发生的10岁以上的自杀或其它伤害死亡案例。每3个月从每个点的每类死亡案例(自杀或其它意外死亡)中随机抽取5例进行调查;如果每个点每三个月报告的每类死亡案例不足5例,则选择报告的全部案例进行调查,不足的部分从监测点临近的县或乡镇的死亡登记系统相应案例中抽取并进行调查。我们对入选的每个案例的家属和周围知情人分别单独进行细致的问卷调查。然后详细评估每个案例的全部资料,最后得出该案例最后的死因归类(自杀或其它意外死亡)。每个点在完成60例死亡案例的调查后结束调查或者在本研究入组案例终止时(2000年8月)结束调查。
  我们共调查了923例自杀和754例其它意外死亡案例(对照),这是目前为止开展过的最大的病例对照的心理解剖课题。此课题的一篇主要论文发表在The Lancet杂志上(2002年11月);随后将会就这一研究结果的不同领域发表一系列文章。此项研究的主要发现是:尽管中国的自杀特征与西方不同,但潜在自杀原因的相似之处较多。对年龄、性别、居住地和研究地点进行调整后,在最后的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中保留了8个有统计学意义的自杀预测变量(按其重要性先后排列):抑郁程度重,有自杀未遂史,死亡当时急性应激强度大,生命质量低,慢性心理压力大,死前两天有严重的人际关系冲突,有血缘关系的人有过自杀行为,朋友或熟人有自杀行为。本研究最有争议的结果是:自杀案例的精神疾病患病率相对低(本研究为63%,其它国外绝大多数研究为90%以上)。许多自杀者没有精神疾病,其自杀是在遇到强烈人际关系冲突之后迅速出现的冲动行为。本研究受到福特基金会、拯救儿童基金会和益友基金会的资助。

  流行病学研究 ( 更新日期: 2004-8-6 ) [ TOP ]

  中国有两个国家死亡登记系统:一个是卫生部主管,样本人口为1亿;另一个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主管的疾病监测点(DSP)网络,样本人口为1千万。大约在最近五年之前,两个系统报告的粗自杀率相当接近,那时DSP报告的自杀率稍低于卫生部报告的自杀率。在没有全国性死亡登记系统的情况下,就需要对自杀率(包括其它原因的死亡率)进行调整,即必须将这两个样本的原始结果扩大至全人口。调整这两个样本的粗率的方法不同,得出的全国自杀率就有很大的不同(从14/10万到33/10万)。
  我们已对这两个样本进行了深入分析,就不同人群的自杀率发表了几篇文章,并探讨了导致自杀的报告率不同的影响因素。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发表在2002年3月的The Lancet杂志上),我们根据人口统计局估计的死亡率对未报告的死亡率进行了估计并对1995-1999年的自杀率进行了相应调整。这样调整后总的自杀率为23/10万,自杀死亡总人数为28.7万,稍稍高于官方的自杀总人数25万(未调整)。对自杀率做进一步调整需要了解死亡证明书上错误分类的概率;我们的心理解剖研究结果显示:被归入意外死亡原因不明或意外中毒死亡的案例相当一部分实际是自杀。
  这些研究最突出的发现是自杀的特征和自杀的相对重要性。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至5倍(随年龄段不同而不同),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自杀率的性别差异主要是由于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相当高所致。自杀是我国全人口第五位、15-34岁人口第一位最重要的死亡原因。这些结果毫无疑问地表明自杀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回答2:

很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