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扩展资料
报废流程:
1、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将车辆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解体。
4、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将车辆解体后进行拍照。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报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