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乙负责。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财产损失的风险即转移至乙。乙应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丙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该由甲来承担。属于民法上的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丙和乙没有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