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行“本期认证相符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行“前期稽核相符、协查结果中允许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稽核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减第33栏“期末已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必须根据比对相符清单后在本栏次填报。
3、第3行“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1栏“本期认证相符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第2栏“前期稽核相符、协查结果中允许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该栏应包括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比对后需抵扣的进项税额。
4、第11行“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初期存货挂帐税额。
5、第16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期允许申报抵扣”填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期期初待抵扣税额。勾稽关系为:16=30+35+39+43+47+51+55 。
6、第17行“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3、4、16栏之和。
(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8行“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9栏至第25栏之和。
(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30行“期初已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已认证,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第33栏“期末已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比对后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部分在本栏次填报。
2、第31行“本期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32行“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4、第33行“期末已认证但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而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比对后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期末累计部分在本栏次填报。
5、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填写本期末累计未收到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运发票等部分在第35、36、37、38等行次填报。
6、第29行“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暂为外贸企业等出口转内销,需抵扣的前期进项,需税务机关单独认定后开放。
(七) 本表“四、其他” 部分各栏数据
1、第59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包括购进固定资产(只要企业来认证);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2、第62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3、第63行为本期留抵抵减欠缴税额,该项数据小于等于申报表主表第20、33行。第63行填列数据后,分别核减主表第20、32、33行(数据相同)。
4、第64行“本期留抵抵减查补税额”填报一般纳税人本期查补核减期末留抵的税额。第64行填列数据后,核减主表第20行(数据相同)。
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第一栏)=本月认证相符后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第二栏)+前期认证相符前期未申请抵扣而留到本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第三栏)=第二十三栏+第三十五栏-第二十五栏才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印发,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见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见附件4,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
因此,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导出的时候只显示附表二的份数金额数额。
新的申报表可以在我给你的链接中下载: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67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