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理由并且直接就想让我签离职的文件并且离开公司。

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2024-11-08 1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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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如下法条给您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走法律程序了,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能得到仲裁支持的,仲裁结果下来后公司不的还可以向法院上诉,最后还可以到中级法院的,一般申请仲裁到仲裁结果出来得6个月左右,走到中级法院的话,得15个月左右的时间吧。

回答3:

公司这么做肯定违法。因为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因此,单位的目的就是表明是你主动解除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或以违法手段迫使你解除的,你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回答4: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回答5:

公司的问题一个是没有提前通知你不续签合同,因此可以获得至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