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看看你方是否符合这一条的规定,如果你方依法申请证人出庭证,而被法官拒之门外,可以向该法院的纪检机关申诉或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提前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了吗?法官拒绝的路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