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国行政区划的审批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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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划分原则:
1、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自治区以下划分为自治州,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等。
1、自治州,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治州为民族自治地方,地位介于省一级与县一级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
2、市辖区,为现代社会中对城市中所设行政区划类型的泛称,是城市的组成部分。
3、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
4、自治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区。 自治县,属于一级地方民族自治政权。
5、县,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三级地方行政。
参考资料:中国网-我国的行政区划是如何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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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的审批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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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地级,包括:地区、市、州、盟;
(三)县级,包括:县、区、旗、市;
(四)乡级,包括:乡、镇、街道。
简称:省、市、县、乡四级。
市,包括省级直辖市、市(地级)、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