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说这样看来09年的年休假是算做员工放弃了。
另外应该注意有句话是“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经过他本人同意的话,10年的可以不给他,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就应该安排他休息。
可以给你个建议,根据可以跨一年安排原则,10年的年休假你可以安排他11年休,那他的离职时间就算至他应休未休年休假结束时间也可以的。
该员工确实是“自愿”放弃年休假了。
但是,现在是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多少钱是他的事,你们也可以拒绝的啊,无法达成协议的话,那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喽。
年假不能跨年计算
但如果员工未休年假,当然应当折算成工资发放
看你们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到什么期限前必须休完,不然算自动放弃,如果没有的话,那就该补偿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