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的摩托车手续齐全并且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判决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主要是看案发时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是怎么写的,可以描述得具体点嘛,是全责、主责、次责、免责?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丙是没有过错的,他只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之一。
其次作为另一个受害人乙是否应当负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要看责任的具体认定,具体来说就是看乙在案件中有无过错。
您好,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问题不大。丙是坐车人,对于车祸的发生并无责任。不过作为受害人,其不带安全帽的说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部分责任。
您所述的案情是法理分析问题,不一定存在具体的法条对应。
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乘客是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乘客在坐车是有故意干扰,防碍驾车者的行为才可能负有责任。你说的此事故案件,我本人看法各方的责任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你所问的最后一个戴安全帽的问题,应该说是安全头盔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里面就有规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戴安全头盔。另外,我还要指出一点,戴安全头盔不是认定事故责任的最关键的因素,因为事故认定首先就要讲路权原则,然后再看当事各方有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再作出认定的。你所说的此事故就符合了此情况。不过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或乘客由于戴安全头盔会加重损伤后果,比如头部,因此其车驾驶员也要承担一部份责任(乘客不戴头盔的情况应由摩托车驾驶员负责监督,乘客不承担责任)。
您好,既然已经判了,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提起上诉。但是,根据经验这样的判决基本还是合理的。
你的问题应该是甲和乙之间的责任区分和赔偿区分,丙做为乘客没有任何责任,法律上也没明确过乘坐无证车辆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的对象是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乙没有制止丙乘坐其车辆,并且没有保障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