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试用期合格的,都是“正式工”。
对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需要,一般单位都扣除了税
需要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的。
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