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挑战和对策
中小企业是国家和区域赢得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在全球尚未摆脱金融危机阴影的国际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还存在着诸多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性障碍,尤其是应当把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形成清晰完整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并通过制度创新和重点政策的突破,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全面繁荣和发展。
一、中小企业是国家和区域在全球化竞争中获胜的关键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则是这一主题的“生力军”。从国际上来看,据有关数据统计,美国70%的创新发明是由小企业实现的,欧盟中小企业人均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2倍,德国67%的专利技术是由中小企业研发注册的。而在我国,75%的技术创新来自中小企业,65%的专利由中小企业发明。这充分表明,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载体。
2、中小企业是培育企业家精神的“摇篮”。“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灵魂”,是推进国家创新能力提升最重要的内在动力。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创新发展,关键在于:迫于激烈的竞争,企业家或创业者的骨子里会形成独特的商业基因,这些基因包括拥有高级的商业资源,创造高附加价值的能力和高级的决策智慧。这种先天优势,决定了中小企业是培育企业家精神的“摇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创造性和敢于面对挑战的企业家,例如华为的任正非、比亚迪的王传福、吉利的李书福、阿里巴巴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等等。这些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成为推进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动力。
3、中小企业是大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方面,领袖级企业和一大批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的有效组合,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创新体系。例如,只有120名员工的ALWIL反病毒软件企业通过技术授权,与领袖级的IT企业成为商业伙伴,在防止全球数千万台计算机免受病毒攻击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大企业延长生命周期和保持行业领袖地位的重要源泉,为确保创新体系的不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保持其技术创新前沿性,IBM、GE、BOEING也曾进行了大量小企业的收购业务。与之相比,我国中小企业较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还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这也使得其在与大型企业合作、促进大型企业产业并购意向中出现阻碍。也同时说明,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水平仍亟待提升。
二、中小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境。以上海、北京、深圳、苏州等地的42家企业为例,有六大问题最为突出。
1、公平性不够。通常,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会受到大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的制约,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和政策都不够完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明显歧视,国有大企业和一些外资的垄断性企业的不断强化,也对中小企业形成一定的挤出效应。以汽车产业为例,比亚迪、奇瑞、吉利在内的13个自主汽车品牌2007年就已入围政府采购目录,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比亚迪共销售50余万辆车,政府部门仅采购600辆,仅占1%。
2、融资难凸显。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金融九条”中提出贷款要向中小企业倾斜,但2009年上半年投放7.4万亿的信贷,只有20%左右流向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中,中小企业得到的授信额度不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零头。目前,中小企业在国家银行的贷款比重只占22.5%,这与它们的实际贡献很不相称。国外企业的直接融资占70%,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债权融资占30%。而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只占2%,98%靠银行贷款。因此,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市场化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不在于中小企业自身。
3、政策有缺位。我国现行的一些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等,仍然是针对制造业等传统产业制定的,一些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走在了政策前面,政策环境出现“真空”。比如,有关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版权、专利等)评估和抵押的政策仍然缺失,除某些地区开始尝试试行知识产权、版权抵押贷款,大多数地区还相当保守和滞后。再如,动漫设计企业属于文化产业还是服务业,其营业税如何界定?由谁来认定?此外,我国目前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还存在难以“落地”的问题,例如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在制度层面上和可操作性法规层面上的政策措施依然不够。
4、税赋负担重。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芒德尔认为,高税率将打击民间的投资积极性,从而抑制经济发展。《福布斯》杂志最新推出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大陆的税负太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痛苦指数”偏高,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部分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作用也不显著,因为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言,前几年都是投入期,根本难以实现盈利。
5、获得支持少。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了解和研究政策信息能力方面较为薄弱,在获得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和资源等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与大企业进行公平博弈的能力。据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的一项调查表明,近几年大中型企业创新经费中来源于政府拨款的资金占到政府总拨款的79.1%,而小型企业只占到20.9%。
6、创新人才缺。人才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中小企业做强的关键要素。然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薪金待遇、发展前途、人才管理方面,都缺少经验,造成了吸引人才难、留住人才难的两难境地。据统计,目前国内一些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的流失率高达30%。过高的人才流失率必将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负而影响,最终可能影响到企业持续发展的潜力和竞争力。
三、突破发展制约,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尽管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但它们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这里既有国家战略和政策方面的缺失,也有企业和企业家自身对于企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足,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创新型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很大制约,必须采取更为有力的举措加以解决。
1、调整思路,鼓励中小企业由“做大”走向“做强”。多年来,一些政策着力于引导中小企业尽快“做大”。这种对规模效益的追逐,也加大了企业资金、业务运营的风险,导致夭折。实际上,企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大”是市场选择和竞争的结果,依靠规模扩张起来的企业难以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国际经验表明,“做强”同样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小企业如果能够拥有独特的客户价值,具备核心的竞争力,同样能够位居产业链的高端,成为行业发展的“领头雁”。因此,在调整思路的过程中更需要在体制和政策等方面进行新的调整,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致力于做“强”,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
2、强化服务,培植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议建立科学应用政策杠杆(包括:税收、合同要求、法规要求、行政命令、处罚威慑、社会舆论、业绩考核等等)的机制,使中介机构产生社会创新体系的“蝴蝶效应”。例如,如果政府希望通过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非盈利机构(NGO)的发展来推动创业,政府就可以用税收(如免税),法规要求(如财产保护)、社会舆论(如弘扬企业家精神)、业绩考核(如评估创业企业数和成功数)等等政策手段来推动政府部门、公共领域、思想理论界、教育界、各金融机构、各类中介企业、各种媒体等中介机构来对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建议通过专门设置相关政府机构或明确赋予现有机构相关职能,切实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3、扩大内需,把“国内市场”作为战略性资源。“国内市场”是最重要的国家战略性资源。因为市场就意味着潜在的利润和财富,谁能把这种“潜在”变为现实,谁(无论是企业或国家)就会获得无比的权力。国家出台的“扩大内需”政策,就是为了能把国内市场的这种“潜在”能力转变为现实。为了解决“国内市场”的问题,发达国家重点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本土中小企业发展。因此,中小企业要在实施市场多元化同时,加强国内市场的拓展,寻找新的内需市场空间。
4、突破瓶颈,把解决融资难问题作为优先突破口。一是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和壮大。改进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考核机制与管理方式,使其真正产生引导和撬动民间风险投资的效果。同时,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对风险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特别是要通过规范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人风险投资。二是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业绩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更加广泛地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同时,要规范政府在贷款担保中的行为边界,注重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引导和调节,使担保事业尽快走上市场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三是建立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性银行。就服务对象而言,该银行将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不依据企业规模、财务状况资产和担保品的情况来选择支持对象。就业务和产品构成来看,该银行将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为主要业务,并将针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的融资特征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5、减轻负担,加快推进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创新。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不同层面的产业都在同时发展。但是,我国17%的增值税政策是根据制造业来定的。对于一个生产加工型企业来说很容易将当期销项的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一般为17%),如果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的成本(有形物料等)越高,被允许扣除的部分越大,其结果总的税率就越低,可低至1%。但是,对于生物医药、软件、创意等无形资产创新驱动型企业来说,其研发、知识产权、技术决窍等却无法形成有形成本进行抵扣。采用现有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实际他们负担的税收比加工制造企业要高甚至是加工制造企业的l0或20倍。结果,这项增值税政策就有意无意地补贴了那些为外国消费者代工的加工型企业,对于那些靠研发、知识、创意来创造价值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建议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高投入期、高无形资产、产品高附加值等的特征,科学设计相应的特殊税项或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