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即WTO与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x0d\x0a\x0d\x0a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x0d\x0a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x0d\x0a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x0d\x0a\x0d\x0a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是: \x0d\x0a\x0d\x0a(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x0d\x0a(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x0d\x0a(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x0d\x0a(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一、WTO与GATT的区别主要不同在于:
(1)两者的组织基础不同。关贸总协定作为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组织与法律健全的国际法人组织,拥有自己完备的秘书处。
(2)承诺的期限不同。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临时适用议定书》这一临时性基础之上的;而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这一基础上,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的国际贸易组织,因此其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3)规则范围不同。关贸总协定的规则范围局限在货物贸易方面,而且是不包括农产品、纺织品服装方面的部分货物贸易方面;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范围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内容,是一个完整的多边贸易体系。
(4)适用范围不同。关贸总协定中“诸边性和独立性并存,即缩约方可以选择加入,对没有签馨的不具有约束力;而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除2个诸边协议外都是多边的,作为“一揽子”协议对所有成员方均有约束力。
(5)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同。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属于调解,同时程序又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致使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了国际纠纷解决的效率;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是可碰商可裁决,并且具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表,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使得其不易受到争端当事方的影响,争端解决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
二、WTO和GATT组织上的关系(组织机构)
GATT是WTO的前身,WTO和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但WTO具有不同于GATT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上的鲜明特点。
WTO成立之后G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WTO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
三、WTO和GATT在法律地位上的关系(成员性质)
·关贸总协定(GATT)是个临时性的非正式组织,或者说是个调整缔约国权利义务的多边条约,从正式角度上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而WTO是一个永久性的正式的国际组织,它依法成立,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律人格。
拓展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中文简称是世贸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世界贸易组织
一、联系主要有:
(1)世贸组织(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自由的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凡是参与关贸协定的成员,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贸易方面的优惠,那么,必须无条件将此优惠给所有成员国);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
(2)WTO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制及其运行机制。
(3)WTO的磋商一致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的惯例。
二、区别主要有:
(1)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而且组织结构也更加完善。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由成员国的外经贸部长参加)(相当于股东大会),具有立法、司法等权力。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董事会)履行部长会议的职责,由总干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WTO所制定的一些条款比GATT更具有法律效率,故运作效率更高。
(3)WTO中涉及贸易的内容比GATT更广泛,因而管辖的范围也更广。关贸总协定只涉及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所涉及的贸易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与知识产权。
(4)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WTO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GATT的许多协议,则是以守则式的方式加以实施的,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