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的几个问题??

2024-12-01 0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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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的金额确定入账价值;没有凭据的按市场上类似的固定资产估计金额作为入账价值;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入账。

回答2:

1.既然是租赁出去,那就是业务活动。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2.按资料入账
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列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企业在接受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应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如: 某企业接受捐赠的设备一台,根据有关单据确定其价值为45000元,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共计2000元。企业收到捐赠的设备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47000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45000*33%
资本公积 45000*67%
银行存款 2000

从03年开始,使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对接受的捐赠资产的处理同外商企业,也使用“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价值”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45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价值45000
期末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价值45000
贷:应交税金 45000*33%
资本公积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接受捐赠的资产记入“资本公积”账户是没有错的,但这并不能说明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同时,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
因此,该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