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不冲突,可以重新报销。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在发现生病半年以前,如果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你就可以得到保障,可惜现在晚了。现在要去投保商业医疗险,你如实告之吧肯定会遭到拒保,就算部分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肯定会特别约定保险责任里除去相关肾脏疾病的风险;你不如实告知吧,就造成诚信缺失、甚至骗保而违反保险合同甚至违法,更何况只要你到医院检查过,保险公司是可以查到你的病例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已经错过保险投保的时机,不是哪个保险险种合适的问题,有个保险业务员的名片上我见过,印有“不要在风险来临的时候才想起我”,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
身故类险种,如果投保多份是可以累积赔付。
意外伤残类险种,如果投保多份是可以累积赔付。
重疾类险种,如果投保多份是可以累积赔付。
医疗类险种,如果投保多份,赔偿金额累加起来不能超过发票金额,因为医疗费的报销属于补偿性原则。
住院补贴类险种,如果投保多份是可以累积赔付。
1、首先,投保商业保险的话一定是符合投保要求的健康人群(你的情况特殊,能不能核保还不一定)
2、假如是普通医疗的商业保险产品,和社保是不冲突的,能够起到一个互补的作用,也就是,你社保先报一部分,剩余的自负的余额在用商业保险报,减轻自负额
3、肾脏不好,具体属于什么疾病呢?假如属于商业保险的重疾范围的话,也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大病保险金
综上,病情无法确定,投保先后无法确定,故答案估计也帮不了你
你的肾脏到了透析阶段,买保险是买不上了,即使侥幸买到,也是违反保险条例的,不会给予报销。并且,医疗保险是补偿险,就是你花费多少最多能报销多少,不会报销超过你的花费,即使你购买了许多保险也是一样的,所以大概没有适合你的保险了。
保险公司对身体不健康的人是拒保的。
如果你已经买了健康险,那如果发生健康风险,保险公司会赔付,不管你有没有参其他的保险都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