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加强各类科研项目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严明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提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第二条 我校所有在编教职工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