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廉租房的,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做生意吗?是否对廉租房有影响?是否会被取消廉租房住房资格?

2025-04-07 2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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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被取消廉租房资格的情况:
  (一)廉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
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二)家庭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三)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骗取廉租房保障的,将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或退出廉租住房。
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处1千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