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2024-11-28 04:43:4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问题里忽略了几个事实,此问题不成立。1.中国人民现在过的仍然是家庭生产生活,不把家庭放在第一位而高谈阔论没资格使用任何法律2.家和房子是对应的,是家的房子不能单独而论

回答2:

”四个子女“~~~首先是各占全部财产二分之一的五分之一...
”母亲患老年痴呆无行为能力,如果其中一个子女主要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请问家庭财产在法律上怎样分配“~~~然后是协商倾斜”其中一个子女“多一些份额,协商不成只能诉讼...

回答3: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