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果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25-01-19 0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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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易时,房产证未拿到手这种情况挺普遍的。有的房主因为是按揭买房,出售时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有的房主房产证还在办理中。第一种情况出售时,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卖方就可以提前还完贷款,将房产证”赎“出来,再办理过户手续。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可以先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过户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要区分房产证是自己未拿到手还是房产证未办下来。如果是房管部门已办证,但因银行抵押等原因自己未持有房产证,这种情形下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出售房屋。如果房产证未办下来和别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则存在问题,应属于效力待定。如果在约定时间取得房产证,则属于有效合同。如果在约定时间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该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
不管哪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都要审查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且该房屋是否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征得出卖人配偶同意。
其实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买房,都需要注意的问题非常多,所以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要做好必备的考察和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2: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