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不是一定有鉴定结果,不够伤残级别鉴定怎么办?

2024-12-01 05: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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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伤残等级。即使未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也不影响伤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

案例:

一名贫困农民工的工伤赔付记

“我的10万元工伤赔偿金终于拿到手了,这得感谢驻村干部、村干部和劳动监察大队……”5月17日,拿到10万元工伤赔偿金的农民工韩成祥说。  

韩成祥是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甘沟乡韩家咀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韩家咀村“第一书记”张卫、韩家咀村村主任韩山林和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严玉俊的齐力协助下,韩成祥拿到了10万元工伤赔偿金。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韩成祥忙完家中农活后外出打工挣钱,在川大高速公路实施附属工程期间,在一马姓老板承揽的工程上打工。然而,天不遂人愿。2016年12月18日下午,正在忙于干活的韩成祥不幸被挖掘机吊起来的钢模板脱落砸中左肩部而受重伤。情急之中,用工方迅速将受伤的韩成祥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半月有余的救治,韩成祥的伤情有了好转,并于2017年1月6日出院,医院救治期间的6万多元医疗费用全部由用工方支付。韩成祥出院后,用工方负责人马老板让韩成祥先回家休养,等待处理。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韩成祥一直没有等到处理情况。  

无奈之下,韩成祥开始给马老板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称最多可赔偿3万元。但这样的赔偿让韩成祥无法接受。

“韩成祥是我们村一个典型的贫困家庭,他又是家里的顶梁柱,再说致伤的最终结果又会是怎样,万一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如何筹措,所有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村主任韩山林说,过了几天后,他们又打电话和用工方负责人进行交涉,但最终还是无果而终。  

之后,村主任韩山林和村“第一书记”张卫一边和用工方交涉,一边向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严玉俊咨询工伤赔偿相关事宜。经过多次的艰难交涉,用工方终于作出了回应。  

2017年5月16日,用工方负责人马老板来到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与韩成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并在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严玉俊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用工方同意向韩成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元。5月17日下午,韩成祥如愿以偿拿到了这10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一名贫困农民工的工伤赔付记

回答2:

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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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工伤一定有鉴定结果,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是赔偿的依据,有等级就按等级计算待遇,构不上等级的就只有误工费,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待遇等。

回答4:

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必须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伤残等级。即使未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也不影响伤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回答5:

是不是属于工伤,主要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不是在上班时间,二是不是在上班的地点,三是不是干与工作有关的事。如果这三个条件都满足了,那就是工伤。工伤伤残级别的鉴定是赔偿的依据,有等级就按等级计算,构不上等级的就只有误工费,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