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都不能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人身关系不能仲裁,财产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