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依法是30天后才能离职;擅自离职,直接走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直接走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工资就拿不到了呀。而且给人感觉是不负责任的体现,正常的流程是要到一个月以后走的。也不在乎这几天时间呢。交接好再走,会心安很多呢
劳动法规定辞职周期一般是一个月,给公司找新人顶替的时间,同时也借机发现员工是否做过有损公司利益的事等等。
直接走,公司可能会罚款,自己权衡吧。
有的公司处理人事关系好,不太计较,若没经济纠纷,当天辞职可以当天走。
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不要他的薪水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只要关系办清楚就可以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