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我 过的《合同法》合同已经成立。甲的行为不满足要约的撤回也不满足要约的撤销。具体可以看合同法的第十七和第十八条。 2 不成立,甲的此种行为构成要约的撤销。3 收到要约之日起开始计算,4属于迟到的承诺,见《合同法》的第二十九条。除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外,承诺有效。 5 同上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1、成立 甲撤回的消息没有在要约到达之前进入乙的控制范围2、不成立 甲的要约已经撤回3、要约到达之日起算4、有效5、如无特殊情况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