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真的找不到承租人,且承租人真的没有支付第二年的房租,那么你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里的东西,你可以负责保管,对你所保管承租人的东西而占用的房子,你可在找到承租人时向其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如,他的东西太多了,占用了一间房间,你可以向其要求支付一间房间的租赁费用。对于你保管承租人的东西,类似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你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他应当支付的必要费用。
1、对方未及时支付合同款,视为违约,你可依法解除三年期合同。 2、对方物品应有公证人在场予以妥善保管,并有文字记录,公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