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3、应付账款采用的是“发生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的,也就是说是“发生”确认应付项目时的现值,即当时的公允价值,而并不是“到期”时的现值。所以此说法是错误的。
6、这句话的问题是出在了“免税”二字上了,如果此货物是“应税”货物,那么这句话就是完全正确的,而免税货物,其进项税不得抵扣,与之相关的运费也不得计算扣除7%的进项税。
4、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础是一致的,都是以增、消、营三税的应纳税额为基础,按适用的税率与比例计算的。
2、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税额的多少与少,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所以也就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与净利润的,所以不在企业税前扣除税金考虑范围之内。
4、由于你可能没有学习过税法,所以你才会不甚理解的。选项A是属于工业性的劳务,是生产与制造有关的劳务,此性质的劳务会使劳务的对象在价值上直接发生了增值的。(加工、修理、修配)这样的劳务是属于增值税的范畴。而营业税中的劳务,是以提供服务性劳务为主的。这个你要注意区分二者的区别!选项c,正是营业税中的服务性劳务,这种劳务不会使其对象发生增值的。所以其营业税的计征范畴!
8、选项B,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在考你基础概念,这是一个常识,小规模纳税人的就是适用与3%的征收率,记好了!
选项D的计算如下: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是含税收入,所以首先得将其价税分离计算出计税基础,而后再按适用的征收率计算即可:
应纳增值税=310/(1+3%)×3%=9.029126214≈9.03万元
说明:310/(1+3%)就是价税分离,得出来的计税价格。
最后一个问题: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不是计入到成本费用中的,而是直接记入到了管理费用中去了,这是书中一定会有的内容,你仔细的去找一下吧。可以这样去理解,由于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补偿,是与生产活动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所以不能记入到产品成本中去的,这一事项是由企业的管理当局决定的,是企业管理活动与决策的重要内容,所以就得记入到管理费用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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