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你是可以起诉他的。但是,你的诉讼请求只能是要求他归还50000元欠款,而不能直接要求取得抵押的房产或变卖的房款。你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对该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借款纠纷案件审理结案后,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再采取抵偿、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以保障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