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发票报销的时限是多久?即:在出院后多长时间内把发票提供给劳动局?

2025-01-19 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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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税法规定的是认证时限,财政法规还真没有关于发票报销期限的规定,但从财务信息的及时性上考虑,一般企业或行政部门的财务都有内部规定发票报销的期限,有的规定不超过一年,有的规定次年三月份前,所得税汇算前,事业单位我不是太清楚,你们这种情况没超过一年,找找人吧,,,,
参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7146968.html

回答2:

1、我感到奇怪,难道你住院费都是你自己先出的吗,既然你已经工伤认定了,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和本条 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是你们单位在你工伤之后才报工伤的,按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由你单位给你出医疗费。
从这两个方面来说,你都是不要出钱的啊,既然你已经说到报销的问题的话,晚点开发票那肯定是不会影响到你报销的,因为本来这个钱就不是你出,你先出了其实可以说是你们单位没有尽到应有的工伤责任。赔偿问题是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上了等级才能给你,但在你住院期间,你的伙食和工资待遇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和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个钱时按月有的。
2、好了以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回答3:

回答4:

出院后就可以直接交过去啊,没有时间限制.